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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。其中,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棚户区改造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(地、州、盟),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。
通知原文如下: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
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
国办发〔2021〕4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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